时间:2026-04-14 浏览量:1419
为深入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,巩固生态修复成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泉林公司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禁牧范围期限
1.封山禁牧范围。泉林公司属重点国有林区,全域实行封山禁牧。
2.封山禁牧期限。长期实行全域性封山禁牧,禁牧工作已纳入常态化、制度化管护轨道。
二、重点管控措施
1.全域巡查执法。公司将依托“林长+警长+驻公司办事处”协作机制,开展拉网式排查。对违规放牧行为实行“零容忍”,发现一起、制止一起、严查一起。
2.清除违规设施。全面清理辖区内违法搭建的围栏、牛圈临时放牧点等设施。
3.严格巡护巡查。各管护站发挥前沿卡口作用,严格登记检查过往车辆,严禁违规运输牲畜进入国有林区放牧。林场加大巡护巡查力度,持续保持严管严控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。
三、养殖户须知
1.舍饲圈养要求。林区周边养殖户必须实行舍饲圈养,严禁将牛、羊等食草动物放入国有林区进行散养、放牧。
2.签订禁牧协议。公司已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养殖户家中,开展入村入户政策宣讲并签订《封山禁牧协议书》,请广大养殖户积极配合,转变传统放牧观念。
3.群防群控群治。公司已通过设立警示牌、悬挂条幅、发放宣传单、张贴标语等形式普及政策,营造“人人护林”氛围。
4.追究法律责任。违反禁牧规定擅自进入林区放牧,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为确保封山禁牧工作落地见效,设立监督举报渠道,欢迎广大林区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监督,共同守护林区生态。
举报电话:15944957696
联系人:温德宝
特此公告。
